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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12月2日消息(記者孫瑩)北京海澱檢察院通報的對2009年“北京市最大天然氣盜竊案”漏網犯罪嫌疑人房某提起公訴的案件顯示,借承包供暖鍋爐房之機盜竊燃氣的案件應引起特別關註,這類隱蔽盜竊蘊含著巨大安全隱患。
  2009年11月,房某的同鄉陳某等人承包了北京市幾個小區的供暖鍋爐,發現每天供暖用氣消耗量很大,為了減少用氣量節約成本,他們找來懂技術的房某為鍋爐房改表。
  白磊:他們在承包這個小區以後,拿到這筆錢了,但是他們並不拿這個錢去買氣,而是想辦法破壞燃氣鍋爐的計量表,一種是破壞線路,一種是破壞渦輪扇葉,造成燒氣不走字的狀況,用這種方式盜竊燃氣公司的資源。
  2010年4月雇佣房某改表的陳某等四人落網,最終獲得十年以上徒刑,當時房某僥幸逃脫。去年8月,房某最終落網,除了舊案,他供述在2011年底,再次借承包供暖鍋爐房之機盜竊燃氣。今年3月兩高出台的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盜竊電力、燃氣、自來水等財物……盜竊數量無法查實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間的月均用量減去盜竊後計量儀錶顯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盜竊數額。”檢察院最終認定房某盜竊燃氣98萬多立方米,價值人民幣近197萬元。
  白磊:房某被海澱法院判了12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兩萬,並且要求他賠償被害單位所有損失。
  由於燃煤供暖造成的粉塵污染較大,燃油供暖儲油不便,因此北京市正在大力推進燃氣供暖的適用範圍。檢察院認為此類盜竊燃氣的犯罪不僅侵害了住戶和燃氣公司的財產,而且安全隱患非常大。
  白磊:這樣的改表,破壞性的改動方式,對整個燃氣安全造成很大的安全隱患,如果發生漏氣或其他情況,後果很嚴重。  (原標題:燃氣大盜涉案近200萬獲刑12年 隱蔽盜竊隱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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