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中共中央新頒佈實施《幹部任用條例》。近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次提出堅決防止“帶病提拔”,對違規使用幹部“零容忍”一查到底,嚴厲懲處。對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並記錄在案,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對買官賣官的,一律先停職或免職,移送執紀執法機關處理。(1月26日《京華時報》)
  黨管幹部原則歷來都是我國幹部人事制度最鮮明的政治特色,選好用好幹部,既是黨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執政能力、執政水平的需要,也是做好服務群眾、服務發展和做好各項工作的基石。
  黨歷來重視幹部選任工作,黨的十八大更是明確提出,要“擴大幹部工作民主,提高民主質量,完善競爭性選拔幹部方式,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不讓老實人吃虧,不讓投機鑽營者得利”,習總書記明確提出了“好幹部要做到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20字標準,為幹部選任工作指明瞭方向。
  正是因為有了這樣的指引和方向,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幹部選任工作總體上呈現了較好的態勢,如因公殉職的北川副縣長蘭輝等一系列好幹部的涌現,給幹部工作樹立了新時代的先進典型。
  但與此同時,據人民網報道:從四川省原省委副書記李春城落馬開始,至今已有19名省部級高官落馬,“打虎”碩果纍纍。在讓我們慶幸黨和政府的大力反腐的同時,更讓人警醒,幹部選任和管理使用是一道永遠都做不完的題,必須要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和極大的力度,才能讓群眾真正滿意。
  而今,中組部《意見》的印發,實際上就是從制度層面完善幹部選任工作,用制度化、規範化和長期化、長效化的方式,用敢於直面問題和困難、動真碰硬破解難題的決心,打破幹部選任中的“潛規則”和不良作風,真正把那些為民務實清廉的好幹部選出來、用得好。
  所以,中組部《意見》的出台,正傳遞著清廉選任幹部的“好聲音”,我們既期待這樣的聲音能一直引導幹部選任工作,也期待組織部門能夠把這樣的聲音落到實處,更期待這樣的聲音能夠破除違法違紀違規的幹部選任、選出真正的好幹部,真正做到讓黨和群眾滿意。
  文/張述  (原標題:中組部《意見》傳遞清廉選任幹部好聲音)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vncnwvvajs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